依据《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别离”变革联接有关作业的告诉》(建办市〔2021〕30号),为做好变革联接作业,我厅将于近期展开存量纸质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证(以下简称“换证”)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办公厅关于展开建造工程企业资质批阅权限下放试点的告诉》(建办市函〔2020〕654号)下放至我厅施行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的纸质证书(资质规模见附件)。
(一)企业登录三库一渠道办理信息服务体系,在“网上就事-事务事项申报-换发电子证书”提交请求,并上传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五颜六色扫描件。
(二)企业提交换证请求,收到批阅经过的短信告诉后,按短信要求将原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核发的纸质资质证书交回或邮寄至厅对外就事窗口,由我厅制发电子证书。